国家开发银行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银保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有关要求,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积极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服务广大学子,贷款办理手续非常简便。细则说明如下: 一、借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或违纪行为; 2.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无法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4.承诺向贷款经办行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借款学生须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 2.父母等直系亲属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及其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入学新生还须提供入学通知书; 6.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续贷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须齐全、准确,借款人要签名按印;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即不需加盖公章)。 2.学生证复印件; 3.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首次申请需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受理现场;续贷时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前往现场申请即可。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贷款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执行; 3.借款人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其中可有1至2年的贷款宽限期,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4.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在校期间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 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由勤工助学部完成。根据我院学生的情况,及时宣传相关助学贷款信息,组织有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准备材料并指导他们认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查表以及以后的合同填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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