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学院首页 团学工作 团学制度 正文
南阳师范学院数统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2019年04月22日 00:00      点击量: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07]92号)精神,依据《南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数统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励标准及基本条件
  具体详见《南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具体名额分配按照班级人数比例同时结合班级量化表现分配。
  二、领导机构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三、参评对象
本细则所评定的对象为我院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通过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评议出并通过学校审核的学生。

   四、评定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学年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开始之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一并提交由生源地的乡镇和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确立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由班长和团支书为组长,班级学生代表(未提出申请学生)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助学金评定的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的确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人数为班级人数的20%左右。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评议工作。
  (三)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结合学生实际生活中的现实表现,按照困难程度评议产生出班级初选名单,上报辅导员。由辅导员对名单进行审核签字后,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初步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得名单,通过公示栏、网站等多种渠道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复议,及时作出答复,如问题情况属实,应做出相应调整。如仍有异议,可直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提出。
  (五)公示后如无异议,学院将国家奖助学金获得名单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并上交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核。
  五、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学院收到资助中心发放通知之后,通知助学金获得者查询确认,如发现错发、漏发等问题,学院及时协调解决。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卡要助学金。
  六、附 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学院可将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资助工作严肃性,保障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于已评定的获得资助学生出现违法违纪、铺张浪费、成绩大幅下滑等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恶略者从重严肃处理。
  (三)本细则自颁布之日实施,原颁布的有关细则同时废止。
  (四)本细则所有解释权归数统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设计制作:南阳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

办公电话:0377-63513720      招生就业电话0377-63523105

建议浏 览器使用IE9以上版本(兼容模式),屏幕使用1280*800以上分辨率

南阳师范学院微信

数学与统计学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