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好党风党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当前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威信,根据上级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做事既不独断专行,也不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工作职权,绝不能滥用职权,或在工作中玩忽职守;
4、要自觉接受廉政教育,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不正当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用人注重道德品质和政绩,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生活中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不许参与赌博,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9、不许跑官要官,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