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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三重一大”议事与决策制度
2019年04月19日 00:00      点击量:

      一、总则

   (一)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院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学院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4、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5、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6、校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7、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8、职务评聘、教学改革及评估;

    9、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l、人才引进(博士、硕士);

    2、校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l、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2、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

    3、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学院集体决策的机构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

2、党委会(党委会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党的工作。

3、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党委会、党委会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

2、如遇有争议事项,党委书记、院长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3、会议一般不能临时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表决重大议题。

4、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工会委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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