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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
2022年06月20日 16:34      点击量:

第一条 基本宗旨与适用范围

为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科学评价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结合我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各本科专业。

第二条 组织分工与职责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各学院(公共教学部)负责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各学院(公共教学部)参照本管理办法,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并做好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各学院(公共教学部)院长(主任)为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责任人,学院(公共教学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评价对象与评价主体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进行评价。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在校生、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家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

第四条 评价方法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可采用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来进行,可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和评议等来收集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的相关数据。针对不同评价形式得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统计分析后,整理出统一意见和建议,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

第五条 评价周期和评价方式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各学院(专业)依据本办法和专业实际,制定相应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确定合理的评价方法,开展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后,提交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各专业根据审议后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措施,落实整改,修订完成新版专业培养目标。

第六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可用来支撑专业培养目标的调整,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修订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在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包括评价实施细则、评价过程性材料、评价报告、整改材料等,由各学院整理存档,要求材料完整、可追踪,保存六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事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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