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各位老师:
结合上级部门规定、学校财务规定以及以往审计巡视提出的问题,财务处在办理报销业务过程中发现一些常见问题,再次提醒各单位及各位老师注意,避免产生无法报销的问题。
1. 同一事项发放劳务费,涉及多人时,请统一制在一张报销单上,不得拆分至多张单据,否则不予报销。其中,实习见习补助应以“专业”为最小单位填制报销单。
2. 同一经费多笔报销款转至同一单位的,需合并在一份报销单上,不得拆分多张单据,如发现连号或同一日期开具的转往同一单位的票据,需合并签字,否则不予报销。事后发现的,在后续的报销工作中,对相关单位和经办人予以特别关注。
3. 已被对方单位红冲的发票不得报销,或者报销后冲红发票的,一经发现,进入财务处黑名单并报相关单位处理。
4. 固定资产、图书等需要入库的,务必按照扣除优惠后的实际付款金额入库,否则无法报销。
5. 关于转账信息的问题。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退单,请各位老师在填制报销单时,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并准确填写对方单位、账号及开户行,对方单位名称不得简写。
6. 所有支付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要求公务卡结算或对公转账,使用储蓄卡或现金付款无法报销。使用公务卡支付时,请使用公务卡正常额度,如存在溢缴款的,请取出溢缴款之后再刷卡,否则系统视为未进行公务卡消费,不能提取公务卡消费信息,无法报销。
7. 针对住宿费存在预定,开票、收款方、订单信息等多方不一致的问题,应至少保持两项信息一致并提供住宿宾馆开具的住宿流水。如存在 POS 机无法刷卡的情况,可与对方协商,先自行付款,报销时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将住宿费转给对方,对方再退款给个人。
8. 出差、租车、自驾车等需要审批的情况请务必事前审批,如出差时间、事项等发生变化,请及时修改或补充审批,所有出差人员都要按照要求进行事前审批。租车、自驾车报销,需附出行时导航实时行程截图记录,截图要显示出行时间、导航出发地及目的地、导航里程、时长等信息,否则无法办理报销手续。
9. 报销时要求提供合同的请提供合同原件,并核对甲乙方信息与公章保持一致。合同、协议不得以个人名义签订。
10. 报销版面费要求提供由杂志社或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开具的发票,杂志社的合作单位或中介机构等委托代为开具的发票不予报销。
11. 关于凭证粘贴问题。请各位老师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原始凭证粘贴单”,按照粘贴单上的要求进行粘贴和处理,报销单单面打印且各张单据之间不可覆盖。
12. 报销单所有签名请本人手工签名,不得代签或使用手签章。
13. 月末两个工作日需进行结账、对账等工作,暂停办理报销业。
以上事项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老师。财务处202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