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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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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近期报销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4-06-17

财务处通知:

   请组织全体老师认真学习《财务处关于近期报销事项的通知》,特别是关于出差、租车自驾、票据粘贴等情况的最新具体规定,请务必及时了解财务报销政策最新要求,方便大家快捷合规的进行财务报销。请相互转告,多谢支持!


   财务处在办理报销业务过程中发现一些常见问题,提醒各单位及各位老师注意,避免产生无法报销的问题。
1、出差无事前审批。按照上级管理规定及学校财务规定,出差、租车、自驾出行均需进行事前审批,否则无法办理报销手续。出差购买机票及住宿费支付均需通过公务卡或者对公转账支付。
2、结合近期问题,请各单位及各位老师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预算申报的经费使用范围办理报销事项。不在经费使用范围内的不予报销。
3、租车出行或者自驾出行,均需提供附件 1 的截图,产生路径:高德地图—我的—里程—全部记录—在出行轨迹下选择本次出行记录, 百度地图--我的—出行里程—轨迹—历史轨迹下选择本次导航记录, 截图需要显示出行时间、导航出发地及目的地、导航里程、时长等信息,否则无法办理报销手续。
4、关于凭证粘贴问题。为了推进会计档案电子化建设,请各位老师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原始凭证粘贴单”,按照粘贴单上的要求进行粘贴和处理。 具体参见附件 2。
以上事项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位老师, 事项 1 和 2 属于再次提醒,事项 3 和事项 4 的附件要求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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