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70,奖罚分为30)
三、学生会考核工作由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执行主席负责,考核结果上报团委书记,配合做统计工作,考核中团委、学生会互相监督;各班班委由各年级年级长负责,班级其他职务由各班班长负责,结果汇总给各年级年级长,考核结果上报团委书记、对应年级辅导员。
四、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并公布考核情况。(备注:每个月进行一次汇总)
五、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六、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学生会干部考核由学生干部考核标准细则中六部分组成:“思想考核”“例会考核”“执勤(班)考核”“工作态度考核”“大型活动布置会场情况考核”“工作(活动)程序考核”。
2、班委考核标准由学生干部考核标准细则中四部分组成:“思想考核”“会议制度考核”“执勤(班)考核”“工作态度考核”。
(二)考核标准:
(1)嘉奖办法(学生会适用1—8条,班委适用1、2、3、7、8条):
1、举办有影响的全院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问题能及时向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5分。
3、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显著、突出者,加5分。
4、团课、例会或值勤全勤者各加8分。
5、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做出贡献者每次加3分。
6、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者,每次加3分。
7、能够对学生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且合理者加3分。
8、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完成较好者加2分。
(2)学生干部考核标准细则:
1、思想考核标准:
①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②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③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者加2分。
2、会议制度考核标准:
①会议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1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0.5分;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②每次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次扣1分。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自交谈。
3、执勤(班)考核标准:
①值勤必须做好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次扣1分。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自交谈。
③凡有事请假者必须将请假条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人员请假,且把假条提前交回办公室,并做以记录。
④在值勤期间若发现有突发事件没有及时向相关人员上报者一次扣1.5分。
4、工作态度的考核及标准:
①每个学生干部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或有重大过失情况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过5分)。
②凡是学院团委或学生会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时上交的一次扣3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和活动后一周内交回学生会办公室,否则扣2~4分。班委未按要求及时收取上报材料视情节一次扣2~5分。
③没有认真组织好所属部门工作,班委未认真履行职责,酌情扣2~5分。
④对团委、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非本部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3-5分,延误者酌情扣2分。
⑤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2~4分。
5、大型活动布置会场考核及标准:
①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者酌情扣2~3分。
②会场布置没有秩序或会场较乱者酌情扣3~5分,质量不合格者酌情扣2~4分。
③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执行者每次扣4分。
6、工作(活动)程序考核及标准:
如果有活动必须在开始前向部门主管学生干部提出意见或想法,经同意,可实行活动计划,方可不能私自实行。否则酌情扣5~8分。
注:本文件执行对象为全体学生干部,美术馆、社团等其他学生机构参考学生会成员考核标准执行。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