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一、学生会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70,奖罚分为30)
三、学生会考核工作由主席团、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上报团总支书记,配合做统计工作,考核中团总支、学生会互相监督。
四、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并公布考核情况。(备注:每个月进行一次汇总。)
五、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六、考核内容及标准
六、学生会干部考核由六部分组成:“思想考核”、“例会、执勤(班)考核”、“工作态度考核”、“大型活动布置会场情况考核”、“工作(活动)程序考核”。
(一)思想考核标准:
1、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2、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3、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者加2分。
(二)例会、值勤(班)考核标准:
1、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1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0.5分;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2、每次例会或值勤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次扣0.5分。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自交谈。
3、凡有事请假者必须将请假条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人员请假,且把假条提前交回办公室,并作以记录。
4、在值勤期间若发现有突击事件没有及时向相关人员上报者一次扣2分。
5、学生会成员及干部晚自习在没有工作的前提下要求必须在本班上不能擅自离开教室(以去工作的名誉),若被发现且没有假条者一次扣5分。
(三)工作态度的考核及标准:
1、每个干部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过5分)
2、凡是学院团委或学生会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时上交的一次扣5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和活动后一周内交回学生会办公室,否则扣2分到4分。
3、没有认真组织好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2—5分。
4、对团委、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非本部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2-4分。
(四)、大型活动布置会场考核及标准:
1、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者酌情扣1-3分。
2、会场布置没有秩序或会场较乱者酌情扣2-5分,质量不合格者酌情扣1-5分。
3、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
(五)、工作(活动)程序考核及标准:
1、在工作中有想法或困难必须在例会上提出解决,不能私自解决,否则扣5分。
2、如果有活动必须在前一周例会上提出意见或想法,经过大会同意,且在下周例会上由主席宣布,将可实行活动计划,方可不能私自实行。经同意以后在本周内交回计划书,经团总支书记签字以后交回学生会办公室,方可实行,否则酌情扣10-15分。
(六)、嘉奖方面:
1、举办有影响的全院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问题能及时向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5分。
3、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显著、突出者,加5分。
4、团课‘例会或值勤全勤者各加5分。
5、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每次加3分。
6、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者,每次加3分。
7、能够对学生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且合理者加3分。
8、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完成较好者加2分。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