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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评优评先办法

日期:2016-05-26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工作评优评先办法

 

一、 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 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五年制学生(当年入学新生不参评)

三、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端正的学习态度。

(三)三好学生: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

2、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助人为乐,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3、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肯于钻研,学习成绩排名靠前。

(四)优秀学生干部: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政治思想素质好。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3、 学习认真刻苦,态度积极向上,所学专业综合能力较强,成绩优良。

4、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能力较强,能立足本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作风扎实,富有成效,能够起到带头作用,敢为人先。

四、评选程序

   根据外国语学生工作评优评先办法,在年级、班级民主评议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确定最后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初选名单报学工部审核。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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