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19年10月修订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扎实做好学院2015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保证学院党风廉政等各项制度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具体工作制度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领导班子和科级以上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安排,落实“一岗双责”,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强化责任追究。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障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党纪政纪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确保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4、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多种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5、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狠抓节点,保持成果,杜绝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深入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6、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完善惩防体系,建立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制度管用、预警及时、防范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7、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预防工作的效果,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8、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不瞒案、不压案、不阻挠和干扰办案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责任考核要求
依据《检查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对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