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2015年3月修订
为了加强美术学院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院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良好,创建平安和谐的学院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高度重视
1.1“谁主管谁负责”的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各科室高度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科室负责人要亲自处理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1.3认真部署综合治理工作,每两个月研究一次综合治理工作,有会议记录;办公室定期检查、落实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4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和重大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健全综治组织
2.1 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科室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2.2 健全治安综治组织,设立安全信息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2.3.综治组织成员要不断加强政治、业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3.完善治安防范机制
3.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治安防范制度、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防范救灾应急预案。
3.2对教学班级及重点部位分解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达到“三无”(无重大治安事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
3.3切实对重点部位,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定奖惩的岗位责任制,做到门窗坚固,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良好。学院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大检查。
3.4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事故)工作。
4.附则
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集中对各科室考核一次,一年两次,考核综合成绩同评先、评优和学院目标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