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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优质服务制度

日期:2016-05-25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优质服务制度

2015年10月修订

 

1、严格遵守国家、教育厅、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依纪依规,按照程序,秉公办事,服务全体师生。

2、限时答复师生的留言、反馈,提高工作效率,不让师生跑冤枉腿,走冤枉路。学院层面的事项,三个工作日内给出满意答复;学校层面的事项,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满意答复。

3、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接责任制,严禁搪塞、推诿。工作中,使用文明语,礼貌待人,细心告知、解释政策,耐心解答疑惑和问题,杜绝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4、推行全面阳光院务,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上级、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

5、执行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制度,发挥全体教职工的优势,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禁在教学、管理、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坚持廉洁服务,树立高尚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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