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关于教学设备、教具资料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我院良好的教学秩序,使教学资源达到共享,以便更好地服务教学,现对我院教学设备及教具资料的管理,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领借使用对象必须是课程表上(考察课和写生课除外)安排的授课教师;
二、使用时间根据课程表上授课的时间段;课程结束后及时归还,不得影响其他教师及班级上课的使用;
三、使用后未能及时归还的,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学院将通报批评;
四、使用过程中,若有损坏或丢失的,要如实写出还物说明,并按学院设备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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