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团委制度
规章制度细则:
第一条:政治立场鲜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
第二条: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三条:热爱团委工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及工作作风。团结一致,工作相互支持、帮助,坚持工作原则,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第四条: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把握团委的发展发向。各部门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所有成员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并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条:团委会成员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人利益,不得泄漏内部会议未形成决议的事项,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团委会成员常规管理办法(即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依照具体操作认真执行,任何个人不得干预,但有对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第七条:团委成员实行公开招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与综合测评采取淘汰浮动制,保持团委机体活力。
第八条:团委会换届后,前一届团委会成员自动离职,并与新成员做好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