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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理论课试卷批改规范

日期:2016-05-25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理论课试卷批改规范

一、试卷批改:

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2、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由各系(院)采用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其他课程也应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

3、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

4、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要有题首得分,总分合计要准确,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2)每道小题的批改:所有题目应明确标明该题得扣分标志,即该题正确标“√”,错误及部分正确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负分;

(3)所有大题须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

(4)评卷人应在题首或卷首栏登分并签全名。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5)记分册成绩变更、试卷成绩变更(题首、卷首、总分栏),应由系主任(院长)和评卷教师共同签名;汇总成绩表成绩变更应由系主任(院长)和教学秘书共同签名。

5、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二、试卷复查与成绩录入:

1、评阅后教研室必须组织教师对试卷进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并由复查人签字;

2、阅卷结束后,各系(院)或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3、《学生成绩汇总表》成绩栏必须如实填写,没有成绩的学生必须明确注明缺考、缓考、作弊三者之一类情况,杜绝成绩栏出现“空白”现象;

4、由系(院)主任(院长)负责本单位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三、试卷档案装订规定:

(1)试卷封面后应附其所对应的原始记分册、试卷分析,若该班级试卷分为多卷装订,每卷试卷封面后均应附原始记分册或记分册复印件和试卷分析;

(2)每本试卷封面均需附AB样卷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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