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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2)美术与设计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标准和要求

日期:2006-06-01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标准和要求

 

  • 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评分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凡成绩在及格以上着给予学分。

 

1、优秀:观点明确;论据充足;论述深刻,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格式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

2、良好: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3、中等:观点明确;内容较为充实;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4、及格:观点明确;材料较为具体、充分;能运用所学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5、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不及格:

(1)观点不明确或有严重政治性错误。

(2)材料空泛或虚假,论证片面、紊乱,无逻辑性;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楚,语言不通顺。

  1. 文章体裁不符合规定。

(4)字数少于5000字。

(5)有剽窃、抄袭,由他人代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1. 不能脱稿讲述自己的论文。

(7)答辩中不能回答问题或表现出对自己论文的内容完全不熟悉。

(8)对有准备时间的答辩题目回答较好,但对答辩教师的即席提问不能回答。

(9)违反答辩纪律。

 

二、关于成绩评定的要求

  1. 答辩成绩由答辩组共同商议,答辩主持人最后确定并对该成绩负责。
  2. 综合成绩(最终成绩)由答辩主持人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初评成绩和答辩成绩确定。
    • 科学性。观点是否明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结论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反映出学生对本学科知识系统掌握的程度及对其中某一问题有较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 实用性。选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是否能够体现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 逻辑性。论据是否有利;层次是否分明;逻辑是否严密;结构是否完整、合理。
    • 技术性。是否有收集整理运用材料的能力;语言表达是否清晰、准确;格式是否规范。
  3. 答辩中发现论文是抄袭的或者由其他人代写的,不能继续参加答辩;答辩结束后发现论文是抄袭的或者由其他人代写的,成绩为不及格。
  4. 凡是抄袭的或者由别人代写的论文,停止该生一次毕业论文答辩机会,并令其重新开始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程序。学生重写后的论文仍属于抄袭他人作品或者由其他人代写的,取消作毕业论文的资格。
  5. 毕业论文成绩被评定为不及格者,可准予补做一次。
  6. 如果发生学生论文文不对题,引用过时的法律、内容陈旧、观点明显错误等情况,或者学生论文的内容与法学无关,取消该学生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资格至少一年。

(7)如果发现指导教师评语空洞、马虎、成绩评定明显不当等属于指导教师指责范围内的问题,则视为指导教师工作不尽责,取消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资格至少一学期。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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