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建设奖发放情况说明
各位老师:
按照人事处关于平安建设奖发放说明的要求,发放标准为:发放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福利补贴+绩效工资)*单位人数;发放范围:2018年12月在职、人事代理及离退休人员;以下情况不发放:受处分、长期请假、违反师风师德和意识形态的;发放方式:按2018年度综治考核成绩(超过100按100分算)核算总额,自主分配发放。
我院2018年度在学院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在老师们的共同努力下,综治考核分数为100.5分,我院平安建设奖100%发放。经深入研究,考虑大家工作情况,学院领导确定,本次发放按人事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福利补贴+绩效工资)核定发放(见附表,并在223教学办公示),请大家相互转告。同时,希望老师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勇于担当的精神,积极支持学院各项工作建设。多谢支持!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