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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规则

更新时间:2026-05-11


一、总则

(一)奖学金总则

1.制定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营造良好校园学风。

2.适用对象: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3.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充分发挥育人导向功能。

(二)助学金总则

1.制定目的: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适用对象: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3.核心原则: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评审基础,不得以学习成绩不佳为由拒绝学生参评。


二、评审机构

(一)校级机构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

(二)院级机构

1.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奖助学金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初评工作,制定本院评审细则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向师生公开。

2.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工作。

三、奖助学金类型、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部分

1.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所有类型通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上学年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2.参评学年度受到违纪处分;

3.其他应当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3.三类奖学金具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

1.出资方:中央政府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3.额外申请条件: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

3.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且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出资方:中央政府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额外申请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并且进行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5%(含)。

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1.出资方:学校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3.额外申请条件:1.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积极发挥朋辈帮扶作用;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含)。

4.奖学金兼得规则

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但获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助学金部分

1.资助标准

1.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分三档:1.一档:每生每年4400元

2.二档:每生每年3700元

3.三档:每生每年3000元

2.注: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4.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日常生活开支合理。

3.助学金兼得规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共同评审流程(奖助学金通用)

1.评审频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每学年一次,一般在秋季学期集中开展,均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原则;注:退役士兵学生无需个人申请国家助学金。

2.名额分配: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由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下达;

2.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由学校分配,获奖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10%;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评审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3.标准评审四步流程: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根据自身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推荐:班级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在辅导员指导下,由认定评议小组研究提出班级推荐人选,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学生处;

4.学校审定:学生处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二)异议申诉流程(奖助学金通用)

1.对奖助学金评定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2.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征求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五、发放与管理

(一)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每年下拨名额与金额统一调配;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经费管理。

2.学校在每年收到上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后,由财务处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获奖学生名单,按学校财务审批流程,将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3.学校各类奖学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与政策要求,遵守财务制度与纪律,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管。

4.荣誉证书发放:1.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获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所有获奖证书均记入学生档案。

5.违规处理:在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视情况取消其申请或评定资格、停发或追回所发钱款,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二)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在每年收到上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后,由财务处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按学校财务审批流程,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3.动态管理:学生在受助期间出现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休学、退学等不符合继续接受资助的情况时,学院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说明停止发放的原因并提供符合受助资格的替换学生名单;若学院无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在全校未接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遴选。

4.受助义务: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履行相应义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

5.违规处理:在助学金的申请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颁布的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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