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预先通知如下:
一、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均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31日-4月5日,调剂复试时间4月6日后,具体时间待定。
三、一志愿复试名单近期将在研究生处官网公布。
四、我校调剂复试均要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调剂办法将随后发布,请考生耐心等待及时关注。
五、请各位考生提前准备以下材料,补充材料各位考生可选择性的准备(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1);
(4)诚信承诺书(附件2);
(5)成绩单(档案中复印件或教务部门打印,均需盖章);
(6)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为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请考生提供可以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
(9)相关科研成果;
(10)专家推荐信;
(1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硕士研究生复试享受照顾政策申请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1)-(7)为必须项,(8)-(13)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以上信息均为预先通知,请各位考生以我校近期即将出台的“复试及录取办法”为准。如有疑问可联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黄老师15893527573 或发邮件到husthc8102@163.com 或关注QQ群80596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