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同时成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1.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历史学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
2.复试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处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复试,责任自负。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2025年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由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组成。
(一)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与资格审查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历史学院“通知公告”栏。
2.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1)
(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5)成绩单(需加盖公章);
(6)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考生提供可以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
(9)相关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
(10)专家推荐信
以上材料(1)-(7)为必须项,(8)-(10)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注:考生在复试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加复试,后果自负。
(二)复试日程
(1)专业课考试
中国史:中国史基础,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博物馆:文博综合,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复试科目不提供参考书目。
(2)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复试内容之外,需加试两门专业课:
中国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
博物馆:文物学概论、博物馆学概论
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着重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60分)、外语水平(20分)和综合素质(20分)等。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6)如有必要,我院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三)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复试考生的成绩由学院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评定。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30%+综合面试*70%
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中,初试、复试成绩各占60%、40%权重。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六、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若再相同,则比较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
2、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及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学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监督与复议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电子信箱:南阳师范学院纪检委信箱:nysyjiwei@nynu.edu.cn
通讯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南阳师范学院纪委
邮 编:473061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由历史学院负责解释。
十、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