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8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南阳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经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设立审计组,自2024年11月7日起,将对曾鹏、张顺安、高二旺同志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有关部门、单位及干部、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否则,一般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公示

审计组办公地点:办公大楼N316房间

监督电话:0377—63513508

电子邮箱:shenjichu@nynu.edu.cn


附件:审计工作纪律(链接地址https://www2.nynu.edu.cn/xzbm/shenji/info/1003/1009.htm)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

2024年11月7日


(本公示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保留七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