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诗词大赛的通知
来源:历史学院 发布时间:2021-05-10

各学院:
        为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1 年河南省诗词大赛”的通知》(教办社语〔2021〕104号)文件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要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赛事要求,精心做好参赛组织工作。
        二、广泛宣传
        各学院要对赛事地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和鼓励在校师生踊跃参赛。
        三、赛事安排
        1、大赛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报名、初赛、复赛、决赛四个阶段进行。
        2、大赛报名和初赛在“河南诗词大赛”微信公众平台进行,选手须在平台“大赛报名”端,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在手机端参加初赛。复赛由学校统一组织。决赛由省大赛办公室组织,在线下进行。选出的优秀赛手,推荐参加央视《中国诗词大会》百人团面试选拔。
        四、时间安排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线上报名。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线上初赛。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8 月 31 日,学校组织复赛,比赛方式及日期另行通知。
        2021 年 9 月下旬,全省决赛。
        2021 年 10 月中旬,央视面试选拔。
        五、奖项设置
        1、大赛设置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辅导教师奖(限学生组),优秀组织奖,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证书和奖牌。获一、二等奖选手的辅导老师相应获得最佳辅导奖和优秀辅导奖。
        2、学校从参加复赛的选手中选出校级一、二、三等奖,颁发校级奖励证书。推荐一等奖选手参加省级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