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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2014-03-05 点击次数:

广大教师承担着传授知识技能、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为祖国和人民培养人才的神圣职责,应该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高尚的师德风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弘扬者和推动者,当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教育教学和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以下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持方向。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用正确、成熟的理论和思想观点教育和影响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允许在课堂上和学生当中散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规定,依法执教,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校规校纪,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安全,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上课时,不迟到早退、不漏课、不中途会客,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不擅自调课、串课;不酒后上课或在课上吸烟;不得雇佣他人代己上课。

三、爱岗敬业。以做人民教师为荣,志存高远;以培育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恪尽职守,提倡奉献,立足本职,争创佳绩。不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第二职业,不私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或其它商品。

四、善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耐心为学生释疑解惑,对学生一视同仁。指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大学生的道德情操,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学生或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健康、高雅的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允许歧视、挖苦、辱骂和体罚学生。

五、严谨治学。具有科学精神,热爱学习、学会学习、终身学习,努力掌握最新的知识成果,对业务精益求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提高执教能力,力争成为本学科的学术骨干和带头人。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不求进取、敷衍了事的不良风气。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科和教研室建设,服从领导、顾全大局,热心参与集体活动,维护国家、学校、集体的荣誉和形象。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善于团结协作,同事间以诚相待,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

七、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得以教师的特殊地位“吃、拿、卡、要”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亲属,谋取私利;严禁泄露考题,纵容作弊,打人情分等违纪现象,不得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馈赠和吃请。

八、讲究师表。遵守社会公德,注意教风教态,严格执行教学常规,举止大方有度,语言规范健康,衣着整洁,端庄,反对衣冠不整,举止不端,语言粗俗的行为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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