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2017年度南阳市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2

为调动全市上下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南阳市决策咨询研究工作,提高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质量和水平,决定开展2017年度南阳市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奖项名称及等级
    奖项名称为南阳市发展研究奖,属政府奖。本届评选根据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设立三个奖励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参评条件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推南阳加快建设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研究成果应针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决策的形成或重大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有前瞻性、全局性、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参评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原则上在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重点调研课题中产生。其他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室审核后方可参评。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纯业务性总结;领导讲话稿;各种规划;纯理论性、学术性论文;已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四、评审机构
    本奖由南阳市发展研究奖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五、评审办法
    本奖评审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推荐,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评,专家组终评,市政府统一授奖。
    (一)评分标准
    为保证评选公正、评定准确,本奖评审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以下五项指标:
    1.发表报刊(10分)
    (1)省部级及以上报刊:10分;
    (2)市厅级报刊(含内部刊物):8分。
    2.领导批示(12分)
    (1)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批示:12分;
    (2)市委书记、市长批示:10分;
    (3)其他市厅级、副市厅级领导批示:8分。
    所有领导批示件必须是领导当时对申报成果形成后自行批示。
    3.应用价值(65分)
    (1)优秀(65分—56分):在理论和方法上有突破性创新,直接影响或已经进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对市委、市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重大贡献或很大参考价值。
    (2)较好(55分—41分):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原始性创新,研究成果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纳或部分采纳;对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大的参考价值。
    (3)一般(40分以下):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所创新,对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较大参考价值。
    4.文字水平(10分)
    (1)优秀:10分—9分;
    (2)较好:8分—6分;
    (3)一般:5分以下。
    5.成果制作(3分)
    (1)材料齐全:1分;
    (2)格式规范:1分;
    (3)装订精细:1分。
    (二)评审程序
    1.初评。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终评。由专家组对获奖成果进行审定。
    3.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发文表彰。
    六、奖励办法及成果运用
    (一)对获奖者发文表彰,并按照获奖等级颁发“南阳市发展研究奖”获奖证书和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本奖其他待遇按照市政府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获得南阳市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在全市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考评中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四)对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撤销奖励,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要如实填写《南阳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评审表》(复印有效,电子版可从科研处网站下载),并将申报评审表、研究成果以及附件(包括进入决策情况、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领导批示复印件等)一式8份,一并装入档案袋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成果原则上不超过1万字,每项署名不得超过5人(含课题负责人)。署名人员必须是确实参与申报成果研究的人员;有非申报成果单位人员参与的,必须出具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名的证明。
    (三)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由项目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
    (四)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市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工作。所有申报成果须经主管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驻宛单位、大中专院校和中心城区企业可直接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要求:2018年5月25日前,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办公楼S509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yc406@163.com。
    联系人:张耀一 李新宁
    电话:6351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