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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各种会议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6-04-16

                                             学生会各种会议注意事项

1.  学生会例会定期召开,签到时不得代签,办公室负责登记出勤情况及会议记录。

2. 遵守会场纪律,开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辜缺席,开会期间手机应关机或进行静音处理。

3. 每次例会要本着“求实,提高,完善”的原则,不可敷衍了事。

4. 各类会议地点、时间如有改变应由主席团决定,并由办公室通知。

5. 各类会议时间、地点确定后,除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其它重大事件外,不得随意变动。

6. 学生会主席团例会上,凡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半天时间向主席请假;学生会干部例会上,反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各分管主席请假:

(1) 部长、副部长请假,需提前3小时向主席团请假;

(2) 各部门成员请假,在会议正常开始前3小时给部长请假,并由分管主席批准。

7. 学生会主要干部例会上,主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需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并委托其他分管主席主持会议。

8. 出席会议人员需带好笔、工作簿、作好记录。

9. 每次会议考勤,有三次无故未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学生会主席团例会每次考勤结果于次日(周一)张贴于500办公室,对迟到、旷会人员进行三日的内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