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第一章 目的、任务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本科生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等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任务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深化学生所学知识,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严谨的学习态度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是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凡学位论文(设计)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各系(院)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系(院)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组成,其中要吸收校外知名教授参加。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定、教师配备、时间安排、进度检查、组织答辨、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实验材料调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等。
第五条 教务处汇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印《南阳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第三章 工作步骤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选题、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论证、搜集资料、提出写作提纲、中期自查、论文实践与写作、论文(设计)答辩、评定成绩、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总结。
第四章 时间安排
第七条 第七学期第八周各系(院)开始组织学生选报论文(设计)题目,学期结束前完成确定每个学生的论文(设计)题目、指导教师、下达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论证工作。
第八条 每年6月30日前,各系(院)从毕业论文(设计)中选送3%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论文并附软盘)报送实践考试科,经审核后结集印刷《南阳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第五章 选题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必须符合本科教学培养目标要求,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与技能,有利于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社会需要等任务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坚持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要针对本学科发展的历史与现状,选定对学科丰富和发展有意义的题目;选题类型多样,难易程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命题和自拟题相结合。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教研室统一规划,并根据学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时进行更新,经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系(院)公布,供学生选择。学生也可以自拟题目,但必须经过系(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题目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时,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同意,报呈系(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题目的确定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为准。为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应一人一题,理、工科因实验条件限制,可以两人一题,但必须各自独立撰写论文(设计报告)。
第十二条 美术学及相关专业、工科专业可以进行毕业设计,但必须附加设计说明,其它各专业均进行毕业论文写作。
第六章 开题
第十三条 学生接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后,必须通过开题论证,填报《南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论证工作在系(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必须对学生选题进行认真考察和论证,鉴定其是否具备完成该选题能力。不具备完成该选题能力者,建议学生更换选题,连续三次开题未通过者,推迟一年毕业。
第七章 撰写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正文字数理科原则上4000—5000字,文科原则上5000-7000字;毕业设计说明书正文字数原则上3000-4000字。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一项独立工作。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系(院)要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制定关于提纲和论文撰写的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要求,教师要按规定的时间与学生见面,对其写作进行指导。学生须按照学校的要求逐个环节撰写论文,不得直接提交论文正文。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正文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标题 :标题应精炼、明确,准确地概括所进行的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果。
2、内容提要:在主体内容前用300字左右扼要介绍论文的内容、采用的方法和得到的主要结果。
3、关键词:依次列出2-5个与本论文内容关系最密切的关键词。
4、目录:按三级标题编目。
5、主体内容:由引言、正文、总结和讨论三大部分组成。
6、参考文献:撰写毕业论文时参考了前人的研究工作或成果,在毕业论文中应该反映出来,在论文中按行文涉及的先后排列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注释格式为:学术期刊:作者、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卷号、页次;学术论文集:作者、论文题目、学术会议文集名称、编者、出版年份、页次;图书:著者、书名、出版地、出版年月、页次;报纸:作者、篇名、报纸名称、日期、版次。
7、注释:对于作者不易理解的概念,不太熟的事件以及其它不便在正文展开的论述,还有一些资料来源需要注释。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说明书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题目:一般不超过25个字。
2、设计者:要写明年级、专业、班级、姓名、指导教师姓名。
3、目录:三级标题编目。
4、正文:包括绪论、设计说明书主体、设计计算和论证结论。
5、参考文献
第十九条 其它要求
1、中文题目、内容摘要、关键词应翻译成英文并置于毕业论文的最后,即参考文献之后。
2、论文(或设计说明书)中的图表,公式要按章编号
第八章 排版、装订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正文按以下要求排版。
1、版面尺寸:A4(210×297毫米)。
2、装订位置:左面竖装,装订位置距左边界8~10毫米。
3、版芯位置(正文位置):上、下边界25毫米、左边界30毫米、右边界20毫米、装订线位置定义为0毫米。
4、页码:采用页脚方式设定,采用小4号宋体、用第×页和随后的括号内注明共×页的格式,处于页面下方、居中、距下边界15毫米的位置。
5、正文文本:宋体4号、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固定值26磅、所有标点符号采用宋体全角、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采用半角的要求排版。
6、论文标题:小2号黑体。
7、作者和指导教师:标题下隔一行,居中,采用小4号仿宋体,作者在上,指导教师在下。
8、中文摘要和中文关键词:用小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方式排列。
9、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用小4号Times New Roma体、左面对齐方式排列。
10、正文内标题:一级标题采用中文序数(如一、二、三……)标引、小3号黑体并居中排列;二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2、3……)标引、4号黑体距左边正文边框两个字对齐排列;三级标题采用加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标引、与正文相同字体和对齐方式排列;一级标题与上一段落之间隔一行。
11、正文文字:用4号宋体。
12、文中图表:所涉及的全部图、表,不论机制还是手工绘制,都应规范化,符号、代号符合国家标准,字体大小与正文协调,手工绘制的要用绘图笔,图表名称和编号准确无误。
13、参考文献:位于正文结尾后下隔2行,“参考文献”4字居中,采用小3号黑体;具体参考文献目录按小4号仿宋体、靠左对齐、阿拉伯数字标引序号的方式排列。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按以下要求装订。
1、统一采用A4幅面、左右竖装。
2、装订顺序:封面、目录、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3、毕业论文(设计)封面由学院统一印制,学生填写。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实行百分制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双轨评定,其中9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成绩评定必须公正客观,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占20%。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按以下比例合成,指导教师成绩占6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40%。凡推荐为优秀的必须通过答辩委员会组织的论文答辩。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审核完成后,各系(院)要认真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要从以下方面把握评分:
1、选题是否符合标准。
2、是否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
3、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基本概念与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如何,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与技能正确运用于毕业论文(设计)中。
4、立论是否正确,结论是否科学合理。
5、实验是否正确、严谨,计算、分析是否符合专业要求,数据及数据处理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
6、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如何。
7、毕业论文(设计)有无独到之处。
8、文字材料是否条理清楚、通顺,论文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用语的规范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工整。相关图纸清洁、正确。
9、答辩时思路是否清晰,论点是否正确,对主要问题回答的正确情况和深入程度。
10、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检索国外有关资料能力;毕业论文(设计)中外文使用情况。
11、毕业论文(设计)字数。
第二十六条 各系(院)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和实际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
第二十七条 评分标准,评定结果向学生公布。学生对个人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接到申请后3日内必须安排复议,并及时将结果通知学生。
第十章 答辩
第二十八条 凡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指导教师推荐拟定为优秀者,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根据学生选题情况,各系(院)要以教研室为单位成立3—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讲师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职称,组长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答辩小组设秘书一名;答辩小组在系(院)毕业生毕业论文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系(院)必须提前一周安排好《答辩日程》(包括学生答辩分组情况、答辩小组组成、答辩时间和地点),并将《答辩日程》报送教务处考试实践科,教务处将根据各系(院)日程安排随机抽查,;学生要提前一周将毕业论文(设计)复印件送达本人所属答辩小组成员。
第三十条 学生答辩内容包括选题目的、意义、论文(设计)的主要观点及主要创新点;答辩小组要对主要内容进行提问和质疑。
第三十一条 投票表决完成后,由答辩小组秘书根据记录和表决起草答辩评语,并向小组成员宣读,经答辩小组认定后认真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表》,该小组成员签字后生效。
十一章 学生应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资料
第三十二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结束时,学生应提交下列项目的资料:
1、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教师填写]
2、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日记本
4、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试(实)验数据记录、调查记录或调查报告
5、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查阅到的、有代表性的外文参考资料的译文及原文
6、文献综述
7、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正本(含已录入论文或说明书文本、编制的程序、绘制的图纸、设计的图形(图像)作品的磁盘或光盘、样机照片等)
8、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教师填写]
第三十三条 学生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按统一要求整理、装订,在如实、工整地填写好资料目录后,装入“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交指导教师进行结题验收。
第三十四条 若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含有制造、装配出的实物,也应完整提交给所在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指定的教师保管,在经教师验收、评阅和组织答辩后,再行按我校有关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二章 指导教师
第三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第三十六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
第三十七条 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切实负起指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学生理解题目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指导学生制订工作计划,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为学生审定论文提纲和初稿,并提出修改方案。
2、指导教师要熟悉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职称应在讲师以上。
3、指导教师在学生写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纪律等,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4、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错误做出必要的指出和纠正。
5、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能找其他人代为指导,对初次参加指导学生的教师,系(部)应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协助其工作。
第十三章 存档
第三十八条 各系(院)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和保管工作,保管期为五年。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存档材料如下:
1.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览表
2.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览表
3.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4.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览表
5.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览表
6. 毕业论文
7.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8. 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四章 奖励
第四十条 对入选《南阳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集》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对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一条 学校鼓励指导教师积极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设计)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章 其它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三条 凡与本条例不相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