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考试指挥系统操作规范
一、院考试工作指挥系统
1、院考试工作应在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其它班子成员担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在考试之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考试的有关问题。
2、院长兼任主考,对院整体考试工作负全责。
3、院考试具体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学办公室人员落实。
4、由辅导员、办公室主任和教学秘书负责临时准考证的办理。
二、考风考纪宣传
考风考纪宣传活动由副书记负责,团总支具体落实。
三、考前动员
1、由副书记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依据学校和经济与管理学院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参加。
2、依据《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监考规范》,考前开专题会议进行教师动员。
四、巡考
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巡视组成员,按照巡视安排进行考试的巡视工作。每天安排一位带班领导,当天的巡视带班领导及时填写《考试巡视记录》。
五、违纪情况处理
1、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应当立即制止其违纪行为,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将其违纪情节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中。
2、监考老师发现(或由他人揭发)学生考试作弊,要如实将作弊详细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中,通知作弊学生于当日写出事情经过及认识,上交教学办公室,并在收回的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考试结束后,向教学办公室报告。
3、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召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决定,并于当场考试结束2小时内向教务处上报。
4、汇报违纪材料包括违纪原始材料、考场记录、学生个人情况说明、院系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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