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试纪律。认真做好考场的检查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和蔼热情地关怀学生。
一、监考人员应当在考前30分钟到学院考务办公室报到。
二、监考人员要佩戴标志。
三、监考人员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开始组织考生入场。监考人员要严格查验考生身份,组织考生合理就座,并维护考场卫生。
四、考前5分钟开始发放试卷,考试开始后方可允许学生答卷。
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保持一前一后,或者一前两后的状态。不准吸烟、阅读书报、闲谈,更不要议论试题的难易程度和学生的试卷。
六、严禁在考场中使用通讯工具。
七、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可以给予答复。
八、认真执行考试纪律,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应当立即制止其违纪行为,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将其违纪情节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中。监考老师发现(或由他人揭发)学生考试作弊,准确认定后,要如实将作弊详细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中,并在收回的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考试结束后,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告。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填写缺考学生有关信息,将《考场记录》送交学院考务办公室。填写《考场记录》要认真,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清晰。
十、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当立即收齐学生的试卷、试题,核对无误并按《经济与管理学院试卷管理规范》要求装订后交教学办公室。
十一、监考人员要模范履行上述职责,对营私舞弊或渎职者,要严肃处理。因监考人员工作疏忽造成试卷丢失、损坏等,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