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通知》(教学司[2025]5号)、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加强严格管理、严格规范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平安稳定,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提高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成立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我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建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察小组,负责巡视监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和调剂的基本要求
1.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教育学专业硕士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
2.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不再接收调剂考生。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四、复试时间及复试人员名单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于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举行,具体复试时间会在教育科学学院主页上发布,复试人员名单见研究生处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复试程序与要求
1.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返还,复印件上交):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4)诚信承诺书;
(5)成绩单(加盖公章);
(6)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为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请考生提供可以反映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
(9)相关科研成果;
(10)获得的奖励、荣誉;
(11)专家推荐信;
(1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材料(1)-(7)为必须项,(8)-(13)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2.复试形式和内容
(1)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内容
复试笔试的科目和参考书目见招生简章,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60分),包括对本专业知识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等;外语水平(20分),包括听说能力等;综合素质(20分)包括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或工作表现,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查内容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
同等学力加试的科目和参考书目见招生简章,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3.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30%+综合面试×70%
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六、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与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若再相同,则比较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
(2)专业课复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和网络考试(本科)届时可毕业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者,录取资格无效。
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及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七、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本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监督与复议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学院巡视小组进行复试各环节的督查,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77-63513680。
十、其他事宜
复试录取办法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及我院网站。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老师、乔老师
联系电话:0377-63513593 18211878101 1823770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