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教育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我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建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负责巡视监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和调剂的基本要求
1、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教育专业硕士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
2、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不再接收调剂考生。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四、复试时间及复试人员名单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举行,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人员名单会在我院主页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复试程序与要求
1.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 准考证;
(2) 身份证;
(3)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4) 诚信承诺书;
(5) 成绩单(加盖公章);
(6) 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 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为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请考生提供可以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
(9)相关科研成果;
(10)专家推荐信;
(1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材料(1)-(7)为必须项,(8)-(13)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2.复试形式和内容
(1)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内容
专业课《教育原理》考试,笔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参考书目:《教育原理》项贤明、冯建军、 柳海民,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60分)、综合素质(20分)和外语水平(20分)等,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通过考生介绍报考专业、学业背景、工作业绩、科研情况等,以及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为听说能力测试,包括英文自述与对话。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查
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
3.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30%+综合面试*70%
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六、调剂
1.调剂复试基本要求:
(1)符合我校教育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
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教育专业硕士或相近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我院教育专业硕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院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教育专业硕士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调剂工作中,英语一和英语二之间原则上按难度递减的要求单向调剂。
2.调剂程序
(1)学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在规定
时间内开放调剂系统。
(2)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
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背景、一志愿报考学校、诚信
状况以及科研能力等综合选拔准许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复试信
息,并按时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根据调剂指标数量,按照考生总
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6)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
拟录取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与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及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一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本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与复议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77-63513680。
十一、其他事宜
复试录取办法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及我院网站。相关复试录取要求请同时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本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7-63513593
1821187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