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为了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并为评先评优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照《南阳师范学院素质测评条例(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方法
1、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测评,智育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习效果。
文体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专业技能,师范技能,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品德测评×15%+智育测评×64%+文体测评×6%+能力测评×15%
二、综合测评的评分标准:
(一)、品德测评
1、品德测评的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60分,奖励分为40分。
品德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品德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
奖惩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4
2、品德测评奖惩标准.
(a)奖励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协助组织维护学校稳定工作,在一学期之内无违纪现象,加3分。
(2)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班等知识培养者,加1分。
(3)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各种违纪行为,每次加1分。
(4)被评为院文明宿舍的,所在宿舍成员每人加4分,宿舍长1.5加分。
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捐钱捐物,无偿献血者酌情加1—2分。该项累计奖励一学期最高为10分。
(5)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者志愿者服务,打扫教室,为习班办板报者,每次加0.5—1分。
(6)受到学院表彰者,每次加5—10分,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3—5分。
(b)惩罚项
(1)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如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小字报及其他非法宣传品,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等,视其情节扣20—60分。
(2)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及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0分、20分、15分、10 分、5分。
(3)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准假缺席者,每次扣2分,迟到扣1分。?
(4)在院、系宿舍内务检查中,一次不达标者,扣当日值日生及违反宿舍规定人员各1分。
(5)自修时间在宿舍睡懒觉(有病须请假条为准)及违反其他学习纪律者每次扣2分
(6)旷课6节以下者,每旷课一节扣1分,10 节以上.根据相应的纪律处分扣分。上课迟到,早退扣0.5分每次。两次迟到早退记为一节旷课。
(7)故意破坏公共卫生、环境(上踢鞋印、打球印以及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乱写)每次扣2分。
(8)男女交往举止不文明或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或者带男女朋友上课者扣2分。
(9)违反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每次扣1至3分
(10)凡当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完成任务扣3分.
(11)其他违纪行为,未受到通报批评的.酌情扣1— 3分
(二)智育测评
1.学习成绩以教务处的记载为标准。
2.智育测评按以下公式计算:
智育测评分=(本人学期的学习总成绩点÷班级成绩最高绩点)×100
(三)文体测评
1.文体测评由基础分.奖励分二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60分,奖励分为40 分。
计算公式为: 文体测评总分=基础分+奖励分
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最高原始奖惩分)×100×0.4
2.奖励项
(1)参加院系.班组织的文体活动和获奖情况,凡参加文体比赛的同学,每次第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系级分别加8分,6分,5分,3分,1分。
(2)参加院级文体活动基础分为3分,若参加各种由集训(集训时间为半月以上)的文体活动基础分为5 分。获得名次的运动员,院级第一分加10 分,第2名加7分,第3名加5分,第4名加3分,第5名加2分,第6名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市级获奖者按院级的1.5计算,省级获奖者按院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照院级的3倍计分,系级竞赛活动获奖者,按院级的0.5倍计分。
(3)团体比赛,按照单人名次加分,如果分主力,非主力队员,则主力队员按照所获得名次加分,非主力队员按照所获得名次的下一个名次加分。
(4)为文娱演出或问题竞赛活动做服务工作的同学(含比赛裁判),每次奖励0.5分。
(5)体育达标奖励4分。(按照体育考试标准)
(6)早操全勤加3分。
3.惩罚项
(1)凡要求统一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2)早操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
(四)能力测评
1.能力测评由基本分,奖励分二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60 分,奖励分为40分。
2.计算公式为:能力测评总分=基本分+奖励分
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最高原始分)×100×0.4
3.能力测评奖励标准
(1)在学院或系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以及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诵,演讲,书法,想象设计,辩论赛等)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系级分别加5分、4分、3分。市,省,国家级的分别按照院级的1.5倍、2倍、3倍计分。
(2)参加各类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系级分别加3、2、1分,院级分别加10、8、6分,省,国家级的分别按照院级的1.5倍、2倍、3倍计分。
(3)发表科研论文者,核心期刊加30分,一般刊物加20分,内刊加8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8分,市级刊物每篇加5分,《南阳师范学院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发表文章在4000字以上则加6分,在其他如《南阳师院团学通讯》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2分,被院广播电台采用的稿件,每篇加2分,未被采用的,每篇加0.2分,此项加满40分为止。
(4)参加挑战杯等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系级分别加5分、4分、3分,院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市、省、国家级的分别按院级的1.5倍、2倍、3倍计分。
(5)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并经过考试合格者,按完成课程门数,每门加2分,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每门另加1分。
(6)外语、计算机、普通话自达到规定等级开始,第一次通过分别加15、10、8分,第二次通过分别加10分、7分、5分。口语训练每学期评出一等5%,二等5%,三等5%,分别加5分、3分、2分。
(7)每学期期末考试,前5%加15分,前10%加12分,前20%加8分。
(8)学生干部加分见下表
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
优秀 |
良好 |
较好 |
一般 |
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公寓楼长 |
20分 |
15分 |
10分 |
4—6分 |
院系学生会各部长、班长、团支书、公寓层长、各值周班长 |
15分 |
10分 |
8分 |
3—5分 |
其他学生干部、宿舍长、课代表、口语评委 |
8—10分 |
6—8分 |
4分 |
1—2分 |
(1)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干部量化条例和民主测评两项决定。
(2)兼职干部原则上就最高分加,有突出表现和出色完成任务的另加1—2分。
(3)优秀率不超过干部人数的30%。
三、素质测评的办法程序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每学期结束后,对学生的该学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2、具体的操作为:班级设立综合测评组长。先由负责事务的班长记录学生的表现情况并递交综合测评组长处,综合测评组长根据条例进行奖罚。每月公布一次,公示2天,并附上班长交上来的记录,在公示期内可以更改,其他时间不得更改。
3、凡品德测评、智育测评、问题测评、能力测评中有一项不及格者,不能够参评一、二等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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