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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日期:2026年03月26日   点击:[]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与实际情况,制定《南阳师范学院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同时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巡视监督复试录取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等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咨询。

三、复试时间及复试人员名单

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及人员名单后续将在研究生处和我院主页(网址:https://www2.nynu.edu.cn/yuanxi/jdgch/yjsjy/zsxx.htm)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复试基本要求与加分政策

1.基本要求

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电子信息专业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我校研招办审核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后由考生带回提交给我院。

五、复试方式、内容及成绩计算方式

1.复试方式:线下现场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形式及分值

1)思想政治品德

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满分100分)

旨在全面衡量考生的专业素养与学术发展潜力,考核形式分为专业课笔试与专业能力面试两部分,各占50%权重。

¡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计算机控制系统综合测试。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重点考察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

¡ 专业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评价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面试成绩*50%

3)外语水平(满分为100分)

以面试形式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运用综合能力。

4)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以面试形式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备注:专业能力面试、外语水平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合并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总时长不低于20分钟。

3.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专业课:《电工学》和《单片机原理及应用》。加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复试,除常规复试内容外,须加试两门所报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电工学》和《单片机原理及应用》,加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具体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 外语成绩*20%+专业能力成绩*60%+综合素质成绩*20%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六、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2);

*4)诚信承诺书(附件3);

*5)成绩单(加盖公章);

*6)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为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请考生提供可以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

9)相关科研成果;

10)专家推荐信;

以上材料标注“*”的(1-7)项为必须项,(8-10)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2.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加试及综合面试

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后续将在我院主页上发布,请考生关注。

3.拟录取和体检

1)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与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若再相同,则比较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战功免初试”考生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和“战功免初试”考生,加试成绩单科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和网络教育(本科)届时可毕业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本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复试监督与复议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复试的监督和复议请向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反映,监督电话:0377-63520109

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复查,对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事宜

复试录取办法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及我院网站。相关复试录取要求请同时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本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7513636291 0377-635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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