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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补充规定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28日   点击:[]次

 

本着“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本,以资助为基础,以育人为导向,以德育为先导”的指导思想,根据机电工程学院现实情况,特制订此补充规定:
一、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依据南阳师院关于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学院特点对评选办法作补充规定: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按本年级本专业综合排名为依据,按名额由高到底顺序由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商议确定。
(2)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不能参评。
(3)上年度学业成绩中有不及格情况不能参评。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
2、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以班级综合排名为依据,按名额由高到底顺序确定。
(2)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不能参评。
(3)纯量化成绩排名本年级本专业后30%不能参评。
3、国家助学金评定:
(1)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申请及困难程度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确定。
(2)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得申请助学金。
(3)低保家庭、受灾、单亲家庭、家庭本年度有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学生优先评定助学金。
(4)对无特殊情况一般性家庭困难的学生,原则上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综合测评成绩在前,可优先评定助学金。
三、对未缴纳学费并且不参加助学贷款的行为属于恶意欠费行为,按照规定属于年度未注册学籍,原则上不考虑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奖助学金是国家、学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惠民政策,年年评定。同学们认真考虑自身情况,适当申请,胸襟开阔,多考虑他人困难情况,自己有想法及时反馈给领导、老师,严禁徇私舞弊,恶意攻击,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项目评定资格。
注:未尽事宜由机电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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