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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关于推荐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8日   点击:[]次



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规范推荐确定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的党员发展控制数量保证质量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生党支部党员发展对象推荐确定工作是在院党总支监督指导下开展。
2、院团委、各年级辅导员具体实施发展对象的推荐确定工作。
3、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过程、初步结果及发展对象情况应及时向院党总支委员会汇报,党总支委员会负责审批学院最终拟发展名单。
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础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系的规章制度以及团的纪律,未恶意欠缴学费。举止文明,诚信待人处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3、能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同学的成长成才和学院的发展努力工作,乐于奉献。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向党支部递交过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并且必须已经取得学院党课培训合格证。
6、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推荐时上一年日常量化成绩名列本专业或班级前50%。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普通学生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以上者。学生干部获得过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以上者。
2、获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3、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先进个人;
4、实际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在公认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
5、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6、获国家、省、市和学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干部;
7、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称号的先进个人;
8、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显著,得到组织认可的。
9、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在校期间受过学校各类处分者。
2、本学期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者。
3、推荐确定过程中拉票贿选,造谣滋事,诽谤他人者。
3、被确定为拟发展对象后到未发展前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和处分者。
注:未尽事宜由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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