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护,维护网络安全、稳定、畅通,更好地发挥信息网络在我院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学院开通互联网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和方便对外交流、获取有价值的科研、教学信息,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严禁涉密计算机及存储介质连接互联网。
(三)、因工作需要(如:工作需进行电子邮件交流、查阅技术资料、查询市场信息、跟踪标准规范信息、特定软件网络升级等)连接互联网的,本人应严格遵守上网管理制度,部门负责人有责任进行监督。
(四)必须确保不得利用本单位的计算机从事以下活动:
1、反动、色情、欺诈以及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攻击局域网内、互联网上的任何计算机及其它网络设备。
3、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浏览、查看、窃取他人计算机中的信息。
4、增加、删除、修改或者传输网络中非本人所有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5、制作、发表、下载、传播非法程序,如:病毒、特洛伊木马、黑客程序、恶意代码、流氓软件等。
(五)、局域网内的计算机禁止多线程下载文件、打游戏、观看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视频,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占用网络资源的行为。
(六)、局域网内的计算机必须按分配的网络资源做好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称、域名、IP、网关、DNS、用户名、密码等),不得随意更改。
(七)、检查与违规处罚措施
网络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控网络运行情况,一旦发现网络异常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网络快速恢复畅通。在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违反本规定者,视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撤消互联网功能,乃至报送院领导进行进一步处理。
(八)、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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