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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咨询投诉处理机制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1日   点击:[]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咨询学生投诉处理流程,建立畅通、高效的问题反馈渠道,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学院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学院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针对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校园安全、学生活动及其他有关学生事项的咨询与投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公正透明:坚持实事求是的处理原则,处理投诉全过程公开,处理结果由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审阅后反馈,确保公平公正。  

2. 高效便捷:简化流程,提升效率,明确处理时限;严禁不定期、无限期处理。

3. 保密原则:坚持保护学生隐私,禁止个人信息泄露。  

4. 多渠道受理:线上、线下并行,畅通电话、微信、钉钉和电子邮箱等反馈渠道。  

第二章 处理流程

第四条 咨询处理

1. 受理渠道

线上:可通过电话、微信、钉钉和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反馈。  

线下:可前往辅导员办公室受理反馈。  

2. 处理要求

简单咨询: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答复。  

复杂咨询:3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或说明进展。  

第五条 投诉处理

1.投诉提交

学生可通过书面、电话、信息、线下谈话等方式提交投诉(需注明事由、证据及联系方式)。 匿名投诉可受理,但需提供具体线索。  

2.受理与登记

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投诉,24小时内向学生反馈流程进度。  

3.调查与处理

学院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形成处理意见;涉及多部门或复杂问题,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需向学生说明原因)。  

4. 结果反馈

处理结果以书面或信息等形式反馈学生,并征询满意度;学生对结果不满可申请复核,学院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审定。  

第三章 监督与反馈

第六条 监督机制

1.学院每月组织辅导员开展交叉互查,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程序合规;  

2.重大投诉事项,学生代表可全程参与监督。  

第七条 投诉数据管理与改进

1.每学期汇总分析投诉数据,形成报告并向学院师生公开;  

2.高频问题纳入学院重点整改清单,限期优化。  

第八条 权益保护

1.严禁对投诉学生打击报复,违者按校纪严肃处理;  

2.严禁学生以任何理由进行恶意投诉或不实举报,违者按照行为性质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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