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政策,切实做好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细则所涵盖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
3.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评审机构
1.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资助专干、各年级辅导员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处理评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学生申诉。
2. 班级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委及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负责对本班级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三、奖助学金类别、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
2.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学金;
(6)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所有课程无不及格情况,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 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
2.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7)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所有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5%(含 25%)。
(三)国家助学金
1.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分三档:,一档助学金每年每生4400元,二档助学金每年每生3700元,三档助学金每年每生3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每年每生3700元。
2.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以学生成绩作为主要评审因素,更侧重于经济困难程度)。
(四)学校奖学金
1. 奖励标准:校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
2.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含30%);若同时满足条件者,以综合测评成绩为最终排名。
四、评审程序
1. 通知发布:学院通过官网、班级群、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奖助学金评审通知,明确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申请时间、评审程序等相关信息。
2.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3. 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
4. 学院审核: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过程中,可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
5. 学院公示:学院将审核通过后的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6. 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最终确定的获奖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五、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1. 发放方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发放到获奖助学生的个人银行卡中。
2.管理监督:学院对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发放准确及时。对违反评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获奖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在评审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申诉处理
1. 学生如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应包括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事项、事实依据及诉求等。
2.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诉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人书面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答复仍不满意,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纪委提出申诉。
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处理意见。
七、附则
1. 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学校最新政策法规冲突,以国家、学校政策法规为准。
2.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