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的规定,根据《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南阳师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院党文〔2010〕4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培养与推荐、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院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学院办学指导思想、总体发展目标、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科研规划等。
4.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包括教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
5.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6.院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院性的奖惩事项等。
7.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招生计划等;讨论决定学院年度工作总结。
8.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等重要举措、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9.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如职称评定。
10.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11.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2.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学生会工作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3.其它应当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凡涉及学院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院内科级干部的培养、推荐。
2.学院重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确定或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凡涉及学院采购、仪器设备等重要安排的问题,均属重要项目决策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学院大型庆典及活动。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支出;
4.重大比赛参与支出
5.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方面。主要包括:
1.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单项支出1000元以上的临时性项目。
2.受赠的大额资金或物品的使用方案。
3.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议事程序
1.依照《南阳师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我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
2.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应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报告。
三、决策执行和督导
(一)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议事规则、程序决策后,实行分工负责制,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3.学院决定的重大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
4.凡属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5.在工作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6.对已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认真对待,并梳理汇总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督导落实
1.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反馈。该机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学院纪委委员任组长,副组长由学院副院长担任,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已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导反馈等具体工作。
2.要建立健全包括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纠偏、决策调整建议等内容的跟踪反馈工作体系,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依据。
3.办公室是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责任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凡学院党总支、院行政的重要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均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督查。
4.在督促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及时通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鞭策作用。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要上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对已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外,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监督检查
(一)监督主体及职能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分别由“三重一大”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总支书记、院长汇报。
2.党总支副书记依据职责对决策事项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3.对大额资金支付应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财经纪律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手续不完备的,要求当事人补完规定程序、手续后,再行申报。
4.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进行民主监督,并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二)监督内容及程序
1.对决策制度建设情况的监督。监督是否建立健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配套制度、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违反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2.对决策过程的监督:
(1)事前监督。监督决策前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是否依照规定通过民主程序论证,经过专家审议、咨询或论证;领导班子之间是否进行沟通和协调。
(2)事中监督。根据有关规定或决策内容,党总支副书记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监督决策事项是否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无违规违纪情况。
(3)事后监督。通过受理信访举报、走访调查、专项巡查、跟踪调查、综合评价等方式接受监督。
3.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决策执行主体或责任人实施以下监督:
(1)是否按照决策内容正确执行,有无擅自改变的情况。
(2)执行中发现问题,向原决策机构是否及时报告的情况。
(3)在执行中发现决策失误,决策机构对失误进行纠错的情况。
(三)建立公开、报告制度
1.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内容,按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可以公开的,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院情通报会,文件、简报、学院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2.学院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要向校级主管领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检查与考核
在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每年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作作为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和考核、年度工作考核之中,接受上级党委、纪委对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纠错与责任追究
(一)纠错办法
1.“三重一大”事项经学院领导班子决策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学院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2.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3.党总支副书记兼纪委委员,依据职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决策失当或失误情况,及时将有关问题向党总支书记、院长汇报,提出纠正建议。
4.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决策失当或失误情况,要及时向院党总支或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5.院党总支发现决策失当或失误,应及时停止失当或失误决策的执行,并启动复议程序,按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相关规定进行复议。
(二)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6)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2.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3.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依纪追究集体责任、个人责任。
4.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