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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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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职责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8日   点击:[]次

 

 

一、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党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行政各项重大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从学院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实验室和学生管理的重要事项。
四、积极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教育全体党员、干部、教师热情支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确保各项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认真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好党委的建设,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创新党委和党支部的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同时,还要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考核与转正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组织师生学习时事政治,正确分析形势,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校党委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学院工作实际和师生的实际特点出发,即要讲究形式,更要注重效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通过各种途径深入基层,了解和关心师生的思想和生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和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同时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七、做好三级机构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和教育管理工作。
八、做好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工作。
九、承担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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