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党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行政各项重大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学院办学治院全过程各方面。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党建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清单,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总结提升。
三、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实验室和学生管理的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积极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教育全体党员、干部、教师热情支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确保各项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管理工作顺利推进、落地见效。
五、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认真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扎扎实实地抓好党委自身建设,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质量;创新党委和党支部的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同时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考核与转正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服务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组织师生学习时事政治、党的创新理论,正确分析形势,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校党委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筑牢师生理想信念根基。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学院工作实际和师生的实际特点出发,既要讲究形式,更要注重效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通过各种途径深入基层,了解和关心师生的思想和生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4、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同时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学院三级机构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和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后备干部人选培养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八、做好统战、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九、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相关重要事项,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十、承担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