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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师日常教学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试行)

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0日   点击:[]次



 

为了落实学校有关教师日常教学行为的规定,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师日常教学行为规范及考核评价办法》。本办法将我院教师的日常行为分为十个方面,每一方面均有合格及不合格两种考核结果。教学办公室负责对全体教师各个方面行为的记录和存档。本考核记录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教学纪律

  1. 日常课堂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的《教师课堂行为规范》进行授课,不满足的该项记为不合格并上报教务处处理。

  2. 严格按照学院的教学课程总表上课,禁止私自调课。需要调课的需写出书面调停课申请并报书记院长签字批准,在教务处下载调停课申请表。对于擅自调停课的,该项目记为不合格并上报教务处进行处理。

  3. 严格按照课程的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各类实践课程)进行授课,禁止随意增减授课范围。教学大纲请向教学秘书领取,对于还没有形成教学大纲的课程,由任课老师制定教学大纲,并上交教研室主任审定。不依据教学大纲授课者,该项记为不合格。

  4. 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向教学办公室提供各种需要上交的材料(例如,教学进度表,教案,考试试卷,学生毕业论文材料等),电子版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纸质版以教师本人签字确认上交时间为准。不按时上交相关材料的,该项为不合格。

  5. 按时参加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例如集中听课、毕业论文答辩、教研室教研活动等。对于无故缺席者,该项记为不合格。

二、试卷及教案

  1.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学校要求进行考试命题。确保试卷命题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一旦发现试卷命题严谨性和科学性有问题,该项记为不合格。

  2.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自己上学期所承担课程的试卷取回复查,发现确有错误者,及时予以更正(教学处规定每学期前两周为学生成绩更正时间,逾期不再办理)。同时,保证试卷各种手续规范完整。试卷复查完毕后上交至教学办公室并签字确认。对于不复查试卷者或者在学院统一组织的复查或者学校的检查中发现问题者,该项记为不合格。

  3. 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模板进行教案的编写。教案提倡手写。对于确需打印的教案,统一使用B5纸进行打印,并需要有明显的使用痕迹和批注。教案不规范的,该项记为不合格。

三、 实验教学

  1. 性质为必修课程的实验课(即位于学科基础课以及专业核心课中的实验课程,见教学大纲)必须要求学生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存放于任课教师处并随时备查。无法提供实验报告的该项记为不合格。

  2. 对于课程设计、综合实践等不适用于试卷考试的课程,教师必须制定考核办法并要求学生完成设计报告。在上交成绩的同时提交设计报告或实践报告的纸质版。缺少相关项目者该记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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