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办发〔2013〕16号、厅字〔2015〕14号、厅字〔2016〕17号、豫办〔2013〕12号和豫外组〔2016〕2号文件精神,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我校各单位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省五大发展战略和我校转型发展战略以及各学院学科建设需要,科学制定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并提前申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计划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任务明确,结构合理,科学安排。杜绝无明确公务、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照顾性团组和人员出访。
2、统筹考虑我省和我校对外重点合作项目、重要会议和友好城市间的重大活动等涉外工作。
3、严格执行限量管理规定。自组团组、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除另有规定外,均计入本人和本单位当年出访批次。
4、以行政管理人员身份出国进行校际交流的一般性访问,要按照指导性计划报批,并列入年度计划管理。
5、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需要按出国(境)计划规定程序报备。经过备案并得到上级部门批准的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可予以适当调整;未备案的团组原则上不予受理。
6、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二、年度计划的批准与执行
我校申报的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由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与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报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三、申报计划的具体要求和说明
1、申报团组计划要明确到团长;不能明确到人的,要明确到单位和职称。出访任务要真实具体,保证出访人员身份与任务相符。不得安排职务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参团执行任务。
2、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5日前通过钉钉系统申报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钉钉审批单的位置:工作-审批-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事项-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申报表。其中涉及“团组人员信息”一项,需要上传《教职工出国(境)团组人员信息表》,表格可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张起、王明月
地 址:中区办公楼N612办公室
电 话:6352 5125
国际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