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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临时使用实验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3-15 作者: 来源: 点击:

1、使用人写出个人申请

包括实验性质、内容简介、使用时间(不能超过1学期)及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

2、相关教研室主任签字

使用人与相关教研室主任联系,由教研室主任把关,看实验能否在该实验室进行,并签字。实验室使用期间的管理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使用人将教研室主任签字的材料报送给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再报送给主管副院长。最后由主管副院长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4、使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使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5、使用人员从实验室主任处领取实验室钥匙

使用人带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意见”和使用人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到实验室主任那里领取实验室钥匙。

6、实验室交付

实验室使用完毕后,恢复实验室原貌,使用人写出“交付实验室申请”,由实验室主任和相应教研室主任验收、签字,实验室主任收回实验室钥匙。

相应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实验室主任存档,一份教研室主任保存,一份使用人保存。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