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化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2-03-16 作者: 来源: 点击:

1. 目的

实验室是用水、用电及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试剂集中的场所,必须制定严格管理程序,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2. 职责

2.1分管实验室建设的副院长对安全全面负责。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2.2实验室主任负责水、电线路、消防器材的配置和设施安全检查。

2.3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化学药品、水电气、门窗的安全。

2.4保管人员负责试剂、药品,特别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安全操作规范

3.1.1检测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登记报告。

3.1.2禁止用嘴、鼻直接接触试剂。使用易挥发、腐蚀性强、有毒物质必须带防护手套,并在通风橱内进行,中途不许离岗。

3.1.3在进行加热、加压、蒸馏等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若因故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

3.1.4各种安全设施不许随意拆卸搬动、挪作他用,保证其完好及功能正常。

3.1.5操作人员要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和维护知识,熟悉水、电、燃气、气压钢瓶的使用常识及性能,遵守安全使用规则,精心操作。

3.2 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

3.2.1化学试剂、药品中凡属易燃易爆,有毒(特别是剧毒物品)、易挥发产生有害气体的均应列为危险物品,严格分类,加强管理,专人负责。

3.2.2建立详细帐目,帐、物、卡相符,专人限量采购,入库检查。

3.2.3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有毒物品放入专用加锁铁柜内,注意通风。

3.2.4剧毒物品(氰化物、砷化物等)应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3.2.5领用时应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用多少领多少。操作室内不宜大量贮存危险物品,不许存放剧毒试剂。

3.3 三废处理
3.3.1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中多具有腐蚀性和毒性。这类废液直接排放于下水管道将会污染环境,必须统一收集,进行有效的处理后再排放。

3.3.2实验室产生的废液贮存到一定数量后,集中处理。用于回收的废液的容器应分类盛装,禁止混合贮存,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3.3.3沾附有害物质的滤纸、称量纸、药棉等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处理。

3.3.4废液中浓度高的应集中贮存,并由综合管理科交环保部门处理;浓度低的经适当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即可排出。一切废液()不宜存放过长时间。

3.3.5含菌废液消毒后处理。

3.4 安全管理

3.4.1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应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保证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3.4.2经常检查安全隐患,防微杜渐,出现问题及时上报,迅速认真整改。

3.4.3根据各实验室特点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放在具有醒目标志的地方,不得挪动,有关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消防器材。

3.4.4定期检查电路,防止元器件老化、损坏造成事故。移动、检修带电设备应切断电源。电路(线)电器设备故障应由专人检修。

3.4.5各个实验室的负责人负责本室水、电、气、门、窗的安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负责并经常督促检查。

3.4.6放射性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内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禁止穿戴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离开放射性实验区。进行放射性操作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及通风防护设施是否良好,熟悉事故处理方法等。严禁放射性室用具与非放射性室用具混用。

3.4.7乙炔气、氩气、氮气等高压气体钢瓶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4.8使用电梯者要严格按照电梯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把超重、超大的物件带入电梯。注意使用安全。

3.4.9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3.4.10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当事人填写事故报告单,报院、校负责人。对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4.11重大、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后还应提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