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员写出申请
1.凡仪器设备由于自然损坏或使用不当等原因,致使仪器设备失灵或性能下降,已不在保修期内的。
2.凡在保修期内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联系生产厂家进行保修。如由于保修手续不全而导致厂家不保修,相关人员要承担维修责任。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由使用单位与生产厂家联系,进行保修或维修。
二、制度及维修手续
1.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一般维修和管理由仪器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实验技术人员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校准等制度。
3.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防尘、防震、防潮、防霉、防磁、防静电等项工作。
4.实验室要建立完整的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按台建立使用档案,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
5.实验教师或实验人员发现仪器设备运行故障,应如实在《实验室使用记录》上登记,并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
6.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需要维修的,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7.由于技术或条件有限,实验室确实无法维修的,报实验室审核,可联系外修。
8.修好后的仪器设备,要进行技术验收,并及时投入使用。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