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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日期:2015-04-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1 实验前认真预习、明确目的、要求、步骤、安排好实验计划,写好预习报告。对于没有做预习的学生不允许进行实验。

2 实验课不应迟到,应提前5分钟进实验室。迟到5分钟则该次实验成绩降一

级,迟到15分钟则该实验不记成绩。

3 实验时应思想集中,遵从教师指导,按照要求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并如实记

录实验数据和实验现象。不得用铅笔和纸片记录,更不得拼凑和抄袭他人实验记录。若发现有伪造、抄袭行为作实验零分处理。

4 保持实验室安静、整洁、不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准抽烟,不允许

在实验室吃食物或喝水。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注意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立

即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

5 爱护公物。公用物品用毕放回原处。不得擅自用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

设备。损坏仪器要按规定及时赔偿。

6.  注意节约,按量取用试剂并防止沾污试剂。要求回收的试剂应到入指

定的回收瓶。

7 实验结束时将实验用品按原样整理安放,检查所用水、电、煤气的开关是否

关闭,并将实验记录交指导教师检查,经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对于没有签字或代签者本次实验成绩作零分处理。

8 同学应轮流值日并认真履行职责。值日生职责为:打扫实验室,清倒废物桶,

整理公用仪器物品,检查水、电、煤气,关好门窗。经指导老师查看并合格后同学才可以离开,对于不合格的要求其重做值日直到老师认可。若最终没合格者此次实验成绩不记。

9.实验后应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并准时交实验报告,凡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

须返回重做,并按时交回。对不及时交回或没交实验报告的学生,指导教师可酌情处理。

10.   杜绝无故缺席实验课,学生不应以任何理由随意改动实验时间。请病假的学生,必须把辅导员的病假条及时交于实验指导老师,并与指导教师商定补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