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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15-04-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化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1.    

实验室是用水、用电及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试剂集中的场所,必须制定严格管理程序,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2.
2.1
分管实验室建设的副院长对安全全面负责。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检

查,处理安全事故。
2.2
实验室主任负责水、电线路、消防器材的配置和设施安全检查。
2.3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化学药品、水电气、门窗的安全。
2.4
保管人员负责试剂、药品,特别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安全操作规范
3.1.1
检测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发现异常情

况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登记报告。
3.1.2
禁止用嘴、鼻直接接触试剂。使用易挥发、腐蚀性强、有毒物质必须带防

护手套,并在通风橱内进行,中途不许离岗。
3.1.3
在进行加热、加压、蒸馏等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若因故

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
3.1.4
各种安全设施不许随意拆卸搬动、挪作他用,保证其完好及功能正常。
3.1.5
操作人员要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和维护知识,熟悉水、电、燃气、

气压钢瓶的使用常识及性能,遵守安全使用规则,精心操作。
3.2
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
3.2.1
化学试剂、药品中凡属易燃易爆,有毒(特别是剧毒物品)、易挥发产生有害

气体的均应列为危险物品,严格分类,加强管理,专人负责。
3.2.2
建立详细帐目,帐、物、卡相符,专人限量采购,入库检查。
3.2.3
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有毒物品放入专用加锁铁柜内,注意

通风。
3.2.4
剧毒物品(氰化物、砷化物等)应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3.2.5
领用时应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用多少领多少。操作室内不宜大量贮存

危险物品,不许存放剧毒试剂。
3.3  
三废处理
3.3.1
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中多具有腐蚀性和毒性。这类废液直接排放于下

水管道将会污染环境,必须统一收集,进行有效的处理后再排放。
3.3.2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贮存到一定数量后,集中处理。用于回收的废液的容器

应分类盛装,禁止混合贮存,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3.3.3
沾附有害物质的滤纸、称量纸、药棉等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处理。
3.3.4
废液中浓度高的应集中贮存,并由综合管理科交环保部门处理;浓度低的

经适当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即可排出。一切废液()不宜存放过长时间。
3.3.5
含菌废液消毒后处理。
3.4  
安全管理
3.4.1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应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保证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3.4.2
经常检查安全隐患,防微杜渐,出现问题及时上报,迅速认真整改。
3.4.3
根据各实验室特点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放在具有醒目标志

的地方,不得挪动,有关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员负

责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消防器材。
3.4.4
定期检查电路,防止元器件老化、损坏造成事故。移动、检修带电设备应

切断电源。电路(线)电器设备故障应由专人检修。
3.4.5
各个实验室的负责人负责本室水、电、气、门、窗的安全,各部门负责人

对本部门安全负责并经常督促检查。
3.4.6
放射性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内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禁止穿戴工作

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离开放射性实验区。进行放射性操作前要检查仪器设备

及通风防护设施是否良好,熟悉事故处理方法等。严禁放射性室用具与非

放射性室用具混用。
3.4.7
乙炔气、氩气、氮气等高压气体钢瓶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4.8
使用电梯者要严格按照电梯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把超重、

超大的物件带入电梯。注意使用安全。
3.4.9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

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3.4.10
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当事人填写事故报告单,报院、校负责人。对直接

责任者作出处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4.11
重大、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后还应提交事故处理

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