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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岗位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9-11-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结合南阳师范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南阳师范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污染物处理管理办法,特制订化学与制药工程实验室危险废物岗位责任制。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南阳师范学院相关规定,做到科研开展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验,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学院院长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实验室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实验室主任、科研平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实验室的各项环境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 长:谢海泉

副组长:柳文敏

成 员:黄群增 李政道 党元林 乔占平 张廉奉 杨奇超 赵一阳

高远飞 李 波 赵 强 刘小娣 徐 坤 苏凤云

四、实验室办公室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课题组。

五、按照“搞实验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每个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每个实验室都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实验室管理工作中。

六、实验室师生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各部实验环节,减少实验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各个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实验室有关的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九、实验室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实验室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办公室配合各实验室安全、有效的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一、对于建设、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实验室严格遵循南阳师范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南阳师范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污染物处理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