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实验室污染物处理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污染物管理原则。
(一)为防止实验室污染物污染环境,各实验室应当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积极治理老污染源。
(二)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对使用量小的含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药品,鼓励实验室之间建立交换共享机制,尽可能减少此类试剂和药品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现象。
(三)实验室要重视和加强对有关教学、科研人员的环保教育和培训,根据各自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环保管理细则。
(四)实验教师应指导、监督、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做到环保作业。
第二条实验室污染物的处理
(一)有污染废物产生的实验室,须将污染物分类收集,存入不同的容器内,储存容器上标明识别标志,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污染物不得混装,严禁将实验产生的污染物随便倒入水池或随意堆放、填埋。
(二)对分类收集的污染废物,实验室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理后予以排放或废弃,不能处理的先由实验室妥善保存。
(三)对接触化学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
(四)被有毒微生物污染的一次性物品,要经过高压灭菌后,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再集中深埋处理。
(五)少量有毒气体可通过排风设备排除室外,被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经过吸收处理,然后才能排放。
(六)各实验室应明确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实验室储存的实验室污染物定期统计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存放量,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三条 实验室污染事故管理
(一)污染物产生频繁的实验室,要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制及报告机制,配备应急设备,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实验室,必须立即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同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