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和化学试剂、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维护学院利益,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严格工作程序,防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南阳师范学院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购置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坚持质量、价格、工期等全面协调的原则。
3、购置活动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非常方式进行干预。
4、购置须在学院领导下进行,主要由主管副院长负责组织完成。
二、购置程序
1、对于大批次化学试剂、仪器设备的采购,一般在每一学期期末,根据教学需要,组织各教研室申报下学期需要的化学试剂、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过实验员汇总、实验室主任筛查、库房管理员扣除库存后,上报主管副院长确定实际购置计划。
2、采购计划确定以后,由实验室主任(学院主管副院长)负责向供货方(不低于三家)询价,供货方需在限定期限内提供报价单。
3、学院主管副院长组织相关人员审核供货方提供的报价单,划分供货方供货的内容,并报学院院长审阅,最后通过学院联席会议决定后方可采购。采购的原则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由报价最低的供货方供货。
4、学院对采购的化学试剂和仪器设备严格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化学试剂和仪器设备无条件退回,直到验收合格,并建立供货方信用档案。
5、对于平时在教学科研过程中遇到急需的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教研室或实验员先写出申请,报送主管副院长审核,总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下的,由主管副院长负责审批;总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学院院长负责审批;总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由学院联席会议决定。审批后由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专干联系购买。
6、对于单价10000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由学院写出申请和论证报告,报送设备处由设备处负责购置。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